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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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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中风俗,大略如此。《荆楚岁时记》,十二月八日为腊日。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。又汉阴子方腊日见灶神,以黄犬祭之,谓为黄羊。阴氏世蒙其福。俗人竞尚,以此故也。则是古人并以八日,今以二十三日,不知何时所改。俗谓灶神不食酒肉,故吾乡祀灶,率以蔬果。然宗懔谓用豚酒,子方乃以黄犬。又世称醉司命日。

而吾乡独尔者,盖先辈俭朴遗风耳。

合午日九日谓之三节。酒食相邀,谓之吃分岁酒。士庶家多以来岁相邀,作新年饭。而分岁酒则市肆多有之。守岁惟前辈盛行,近稍寥寥。谚曰:“是夕不眠,是修来生爹娘完全。”故俗谓:“彻夜不寐,为修爹娘完全。”不必除夕也。盖前辈守岁之夜,遇有父母无故者,辄以完全相夸尚。后乃误守为修矣。

《旧唐书·明皇纪》:“开元二十六年二月甲辰,禁火寒食。以鸡卵相馈送。”

《荆楚岁时记》云:“寒食禁火三日,造饧、大麦粥、斗鸡、镂鸡子、斗鸡子。”

又薛能《晚春诗》云:“镂成鸡卵有秋千。”题为“晚春”,是亦寒食故事也。

五月五日,以艾为旗,以蒜头为锤,以菖蒲为剑,合面缚之,悬门户上,此吾乡风俗也。日久飘落,即弃之。古人采艾,则以为药。《岁时记》注云:“宗则,字文度。常以五月五日,鸡未鸣时,采艾见似人处,揽而取之,用灸有验”

壮游四方,则大江以南,时有此言。又阅诸郡县志,凡横目二足之徒,所秉笔者,辄复阑入山川古迹间。可笑也。近阅《宣州志·古迹中》一条云:“金鸡山,在建德寺草堂之北。罗隐过此,戏题曰:”金鸡不向五更啼。‘遂迸裂,有鸡飞鸣而去。“云云。谬妄如此,亦俨然著书立说,可谓不知廉耻羞恶者矣。

《宋诗纪事》载苗时中里贯,云甬上人。于是吾乡袁陶轩徵君钧,郑三云同知辰,摭拾《四明诗》,并据收之。吾谓此大误。《宋史》明称,时中其先自壶关徙宿州。则时中为宿州人。而桂胜中载时中磨崖诗刻,自署甬上者,以甬桥为宿州掌故也。《旧唐书·文宗纪》云:“太和七年三月,复于�甬桥置宿州。”

�甬桥即甬桥。通鉴正作甬,其为宿之甬上无疑。且此二字非郡非邑,何得以史传明有里贯之人,漫不考索,遽据其人偶然题署,便当邑里耶?又且临桂县中,苗子居题名不一,雉山及龙隐岩题甬上,叠采山则题符离,白龙洞又题上党。然则子居实宿之符离人。甬上为县之名胜。而上党则先世郡望耳。吾乡先辈,数里中人物,从未及子居者,以正史列传中人物,不应姓氏冷落也。又且甬东,及甬句东,及句甬,见诸经传杂史,其称最古。若题名署甬上,则始自明人。宋元人皆署四明,无署甬上者。孙威敏新治“甬上居间,逸安暮齿”之句,亦是偶然见之歌咏耳。

《锦绣万花谷前集》引孙仲益尺牍云:“四明二湖之胜,而新筑领其要。”

顷见《曾南丰集》记广德湖,俗所谓莺ㄕ者,今垦而为田矣。云云。按此牍不知与何人。所谓新筑者,指所与牍人之居耶?抑自谓耶?仲益似未尝居四明也。

是也。《岁时记》“五月五日,取鸲鹆教之”语注谓:“此月鸲鹆子,毛羽新成,俗好登巢取养之,以教其语也。”按:此注未得其趣,今俗以午日,翦鸲鹆舌,照之以镜,背作人语。鸟,疑是镜中之鸟所语,乃肯从而学之也。是午日为始教语之日,非取鸟之日耳。

《岁时记》云:“夏至节,日食粽。”注云:“周处谓为角黍。”盖《风土记》中语。今俗以五月五日、九月九日、食之前数日,亲友以相馈遗,谓之端午粽、重阳粽也。

五月多禁忌。凡娶妇、迁居、及一切造作,非不得已,皆避之。此甚无谓者,而相沿则久矣。《荆楚岁时记》云:“五月俗称恶月,多禁忌:曝床、荐席、及忌盖屋。”注引《异苑》云:“新野庾实,尝以五月曝席,忽见一小儿死在席上,俄失之。其后实子遂亡。或始此。”余谓此注颇奇。庾实之子将亡,而妖兆先见。

此事理所恒有者。而即以此故,能禁天下人之曝席。则将以子胥之沈江,而五月忌汲水;以田文之见弃,而五月忌产于矣。古来不幸之事,无月无之,从此将无月不禁忌矣。况云忌盖屋者,又始于何事耶?

纸绘灶神,以除夕供灶上,谓之灶君。岁时献新,焚香拜之。十二月二十三日,谓是灶神上天日。陈饼糕、饧饣唐祭之,束草为马,列刍豆马前,祭毕,则揭像并马焚之。曰:“灶君上天奏事,七日始回来也”。至除夕,乃别供新者。

雍正间,李敏达公卫,巡抚浙江。严檄鄞县撤毁王荆公祠。不知何以至今其庙无恙。且荆公祠在鄞者,非一处。愚谓荆公在朝,误国罪不胜言。而令鄞时,则惠政甚多,于吾乡水利尤极整顿。故他处庙可废,而鄞庙独不可毁。此亦改祀于乡之意也。

《荆楚岁时记》所列风俗,多有与吾乡同者。如正月一日,鸡鸣而起,先于庭前爆竹,以辟山魈。五月五日,采艾为人悬门户上,以禳毒气。又于是日取鸲鹆,教之语。七月十五日,僧尼道俗悉营盆,供诸佛。注引《盂兰盆经》目连救母事。正月十五夕,迎紫姑,以卜将来蚕桑,并占众事。注引刘敬叔《异苑》云,捉之觉重,是神来也。岁暮留宿岁饭,以及五月禁作诸事,十二月祭灶神等语,并与今大同小异。

《岁时记》云,岁暮留宿岁饭,至新年十二日,则弃之街衢,以为去故纳新也。按此风大恶。稼穑惟宝,忍弃之耶?今北方亦不甚爱惜饭米,食余每任意倾弃之。吾乡人惜饭与惜字等。饭碎落地,小儿亦知拾取。若见粒米狼戾,辄谓其家不祥也。除日亦为宿岁饭,取米蒸之,摊令略燥,名曰饭富。富字取美名,其实盖是饭脯。以干饭比之干肉耳。新岁朔日,以后十余日不复煮米作饭,即以饭富入水,下釜中为食。俟饭富食尽,始依常煮生米也。

周处《风土记》云,蜀之风俗,岁晚相与馈问,谓之馈岁。酒食相邀,为别岁。至除夕,达旦不眠,谓之守岁。又云除夜祭其先,竣事长幼聚饮,祝颂而散,谓之分岁。《东京梦华录》亦云,士庶之家,围炉团坐,达旦不寐,谓之守岁。

按别岁即是分岁。记坡老有此三岁诗。吾乡近时风俗略同,馈岁之典,无家不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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